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绍兴发改能通〔20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是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线路。该线路的建设对于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促进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试验段工程,是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关键节点工程,先行实施可为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施工提供经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145号),同意建设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
二、工程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起于迪扬路站(不含),终点为鉴湖镇站,路线长24.2公里,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座;支线起于柯桥客运站,终点为站前大道站,线路长7.1公里,全为地下线,设车站6座。本次实施试验段工程为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路线长4.5公里,全为地下线,设车站4座(换乘站1座),平均站间距1.5公里;同期实施镜湖中心站,为1号线主线、2号线和预留线换乘站。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采用B型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授电,采用4动2拖6辆编组,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00公里/小时。主线初、近、远期均开行大小交路,支线和主线开行贯通交路,初、近、远期高峰小时最大开行对数分别为18对/小时、24对/小时和30对/小时。
三、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工期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92216万元,其中1号线一期试验段工程投资估算284936万元;同期实施镜湖中心换乘站等投资估算107280万元。本项目资本金156886万元,占总投资的40%,由绍兴市政府负责筹措,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法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期约48个月。
四、建设项目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约6.640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五、招标投标
项目建设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六、本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
本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浙江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17〕003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工程项目的预审意见》(绍市土资预〔2017〕2号)、绍兴市经信委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绍市经信〔2016〕131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出具的《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等。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