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下属动车企业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225.3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土哥伦比亚波哥大西部铁路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71.5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和维保合同。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4.1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与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4.2亿元人民币的市域车辆销售合同。
4.本公司下属机车企业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16.6亿元人民币的机车修理合同。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14.5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约7.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7.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8、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70.4亿元人民币的地铁销售合同。
9、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37.4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与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21.7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
10、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湾波哥大地铁一号线项目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51.8亿元人民币的有轨电车和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1.、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3.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与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交投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德阳市同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10.9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12、全资子公司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与阿联酋铁路公司(EtihadRail Company PJS)签订了约7.7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和维保合同。
13、下属机车企业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7亿元人民币的机车修理合同。
14、下属货车企业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96.3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15、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义东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江跳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55.7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与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签订了约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修理改造合同。
16、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印度班加罗尔地铁有限公司(Bangalore Metro Rail Corporation Limited)、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35.1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7、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11亿元人民币的地铁修理改造和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8、全资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17.7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19、下属动车企业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47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高级修合同。
23、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约5.6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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