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万科A部分主要股东公开表示对本次交易方案存在不同意见,公司与主要股东就本次交易的意义以及方案调整建议进行了多次洽谈,同时也与地铁集团保持密切沟通,但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难以在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考虑到公司A股股价自复牌以来波动较大,当前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与地铁集团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与地铁集团签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2016年6月17日,万科发布公告披露重组预案,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地铁集团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前海国际”)100%股权。公告中称,经过无关联关系的10位董事投票,最终董事会以超过2/3的票数通过此次预案。但此前力挺万科的大股东华润,对该方案投出了反对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万科如果要达成当时的重组预案,必须在2016年12月17日之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否则就必须重新审议重组事项并按照最新价格重新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