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京发改文〔2019〕22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服务水平,更好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发展,更好服务2022年北京冬奥会,原则同意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新机场线工程调整为新机场站至丽泽商务区,线路长度调整为47.5公里,研究采用市域D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调整为318.6亿元。其中新机场线一期大兴机场至草桥段44公里已经建成,总投资278.2亿元,不纳入本期调整范围。涉及调整的新机场线草桥至丽泽金融商务区段3.5公里总投资40.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二)22号线(平谷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平谷,线路长度调整为78.6公里,研究采用双流市域D型车8辆编组,投资调整为639.3亿元,其中河北段长度22公里,河北段投资183.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三)28号线(CBD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广渠东路,线路长度调整为8.7公里,研究采用直线电机6辆编组;投资调整为127.5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建设11号线西段(冬奥支线)工程。线路自金顶街至首钢,全长4公里,研究采用A型车6辆编组,投资48.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五)将13号线改造为13A、13B两条线路。13A线自车公庄至天通苑东,线路全长30.2公里,其中新建19.1公里,研究采用B型车8辆编组,投资239.6亿元;13B线自马连洼至东直门,线路长32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采用B型车6辆编组,投资126.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平谷线河北段资本金73.5亿元由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财政资金解决,其余415.3亿元资本金由北京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南站、北京东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交通枢纽的换乘设计。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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